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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好民族乐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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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传统音乐千年来早已有乐队存在,但由于历史的不断演变,到了19世纪末,除晚清宫廷仍保留有雅乐乐队外,散在各地的民间乐队基本上已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它们因乐种(如丝竹,吹打等)不同而编制不同,规模也不大,一般只在当地活动,较少相互交流,所奏乐曲也常局限于自己的乐种,如今所说的民族管弦乐队,实际上是在20世纪以来,特别是50年代以来借鉴西方管弦乐队形式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型乐队。


民族管弦乐队的出现,对于中国作曲家来说,也开辟了一个新领域。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少人为民族管弦乐队创作或改编了许多乐曲,有不少受到听众的热烈欢迎,但问题也似乎存在,近年来,香港曾出现过有关“中乐交响化”的争论,后来,又举行过一次“国乐思想研讨会”,参加的学者来自四海八方,研讨中也涉及作曲家怎样写好民族乐队作品和民族乐队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说,本次的研讨会实际上也就是这些方面的进一步深入。


国际通用的音乐表现工具如钢琴、管弦乐队等,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通过多少年来的摸索、尝试和改进而逐步定型的,同样,民族管弦乐队一开始出现,也面临着如何将不同类型的乐器组合起来的问题,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大同乐会乐队,最初以古代雅乐的乐器如箫、埙、笙、钟、磬、琴、瑟等为主,但不久人们就发现,这种编制不利于演奏非雅乐以外的其他乐曲,于是补充了二胡以及笛、琵琶等,这个具有新编制的乐队演奏改编的乐队曲《春江花月夜》,一举得到成功、受到听众的热烈欢迎,因而被肯定下来,这以后,其他乐队通过实践,又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吸收了更多的乐器,终于形成了包括吹、弹、拉、打四大类型在内的乐队组合,50年代以后,大型的民族管弦乐队就是在这四大类型的基础上形成起来,到今天,尽管各地乐团的编制还有些差异,但基本的骨架已经肯定下来,成为一种半标准化的编制。


这类半标准化的编制,基本上接近于西方管弦乐队的模式。即除打击乐器族以外,以拉弦乐器为乐队的核心,并且在吹、弹、拉三族乐器中,都能以不同的乐器构成一个较完整的,有高、中、低音域的配套组合,大体说来,基本上是按照1979年中国音协在成都召开的器乐创作座谈会中有关“民族乐队规范化”的讨论而定的模式。即拉弦乐器为高胡、二胡、中胡、大胡、低胡(若需要则掺以板胡、京胡甚至坠胡等)。弹拨乐器则以柳琴、琵琶、中阮、大阮为一组,另加上扬琴与筝(大三弦作为大阮的同一类型,小三弦则作为特殊乐器),吹管乐器则分为多组,笛子有梆笛、曲笛(兼箫)、新笛(兼巴乌),笙则有高、中、低音之分,唢呐也有海笛、高、中、低音等区分,管子只用中音与低音,打击乐器则未有特别限制,各乐队可按自己的条件来选择及使用,可见,即使以这样的基本编制而论,民族乐队的组合方式已远较西方管弦乐队复杂,但中国的传统乐器至为众多,如继续发展下去,其编制仍有可能继续扩大,因为,20世纪50年代以来,据不完全的统计,,例如: 阮已形成高音阮、小阮、中阮、大阮和低音阮一套系列,柳琴也有高、中、低三种之分,而其他乐器的新改革成果还在不断出现,这些改革成果都有可能加入到乐队之中,可见,民族管弦乐队的新组合方式将来可能会越来越多样化,这虽属好事,但若没有在大多数的乐团中取得相对的共识,就将为使用非标准化组合的民乐作品的传播带来限制,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目前民族管弦乐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海峡两岸与香港以及海外华人众多的地区如美、加的许多重要城市都有规模大小不一的民族管弦乐队,为人们所喜闻乐见,但是相对于已具有较长历史的西方管弦乐队来说,民族管弦乐队毕竟还比较年轻,有不少问题还可进一步深入探讨。



我国传统的丝竹乐和吹打乐合奏,常以支声复调的手法,按齐奏加花的方式演出,这在乐队规模较小,乐器品种不多的时间,自没有太大困难,但当乐队扩大到超过20人以上时,就必须考虑乐器的分类,整首乐曲的织体和音色的变化,不同乐器的音响平衡等因素,在这方面,民族乐队逐步吸取了西方管弦乐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独特编制,无可厚非,关键在于必须保留自己的特点。


组成管弦乐队的基本要求是,可通过各种不同乐器的组合,使乐队在音色、音量、力度、织体等各方面能取得平衡与对比的变化统一,为此,通过多年的实践,在不同的诸多乐器中经过筛选,最后才确立了如今的弦乐、木管、铜管和打击乐各组的常规配备,为了产生可协和而相对统一的音响,首先必须采用统一的音律,每组乐器各组也均要求在本组之内具有宽广的音域,而各组之间又能相互协调,产生丰富多变的音色,由于每种乐器能发出的音量强弱不一,又调整了每种乐器的数量,以求整个乐队能具有较宽的力度变化,并得到平衡,正因如此,管弦乐队的基本编制是逐步肯定下来的,随着需要而不断调整补充,配器法就是前人如何为乐队写作的经验总结,又因不同的风格流派有不同的要求,还形成了具有不同特点的配器法,这是稍熟悉西方音乐的人都知道的。


若按乐队的组织原则看,民族管弦乐队目前的编制虽有自己的特点,也有其值得探讨之处,问题在于民族乐器的个性特强,组合在一起,难以融合在一起,而作为多声部的乐队,必须取得在统一中有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


从拉弦乐器看,乐队中设立五种胡琴,即高胡、二胡、中胡、革胡及低胡,是仿效管弦乐的弦乐组的,但它们在音色上并不能像西方弦乐那样完全协调,与作为主体的二胡相比,高胡个性特强,显得突出,作为低音部分的革胡及低胡,音色比较暗淡,因此,在实用中被大提琴和低音提琴所代替,已成一些乐团的常规,中胡虽也略嫌沉重,但一如弦乐中的中提琴那样,基本上尚可配合。在音量平衡方面,问题也不少,二胡、中胡的力度较弱,前一段多采用增加数量以求得与其他乐器的平衡,但因它们的音域较窄,若按西方弦乐的用法显然仍会遇到力不从心的困难,可见,若将它们按西方弦乐的原则来配器,特别是改编管弦乐曲时,其效果颇值得怀疑。


弹拨乐器是我国民族乐队的特色,目前所沿用的柳琴、琵琶、中阮、大阮和三弦的组合,在音色融合上是可接受的,但弹拨乐器的困难在于难以同时发出整齐的声音,若乐器太多,在齐奏或演奏节奏相同的片断之时,更会增加演奏的难度,至于扬琴,则由于它的制音设备尚未臻完善,余音较长,演奏快速乐段,易使整个乐队音响混成一片,在使用时需多加考虑,古筝做为特色乐器,单独处理,效果似也比把它加入到弹拨族中更为理想,在力度平衡上,柳琴和三弦最强,中阮和大阮较弱,但大阮有三弦支持,因此,应适当增加中阮的数量。


吹管乐器,由于每组乐器都极富有个性,在民族乐队中历来是分类处理的,笛、箫族与其他乐器较易结合,笙更能与所有的管乐融合,中、低音管也还可以,唢呐族似最突出,不论在强奏或弱奏时,都压倒了所有乐器。


在民族乐队中,众多的打击乐器是西方很少见的,因此,加强打击乐器的使用,已成为一种习惯,但在全体强奏时,打击乐的声音经常远远超过了所有的乐器,值得注意。


在乐器之外,还有音律的考虑,我国传统乐曲,使用的律制常不相同,演奏家也习惯于按不同的乐曲演奏不同的律,吹管乐器如笛、箫、管、唢呐等,原来也并非使用平均律,在大型乐队中,为了求得乐队音准的统一,以往采用了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是进行乐器改革,特别是吹管,使它们可按平均律发声,另一是要求演奏员按平均律制演奏,应该说,通过多年的实践,不少乐队都或多或少可按平均律演出,但演奏以半音体系为主的乐曲,或要求迅速的半音转换的片断,不但管乐,连弦乐也仍有困难,而个性特强的唢呐,它的音准太难控制,即使几支加键唢呐合奏,要奏出一个平均律的大三和弦,听来也有“不准”的感觉,很明显,当作曲家因受西方影响已习惯于以平均律演奏传统乐曲时,由于取消了一些特征音程,就会削弱了民族特色,若再考虑到每件乐器还都有自己特殊的演奏方法和因而产生的新的音色,那么,问题就更为复杂。


可见,民族管弦乐队自有其在音色、音响和演奏的特点,不能等同于管弦乐队,从管弦乐曲改编而成的民乐合奏曲,有的尚能成功,有的却甚为失败,原因之一就是忽视了民族乐器的特点而造成的,也难怪一些人认为当今的民乐太像管弦乐队了。


上面只初步谈了一些现象和问题,就编制而言,要在乐器组合及人数平衡方面如何改善,一时也难有结论,有待研讨。事实上,各个乐团也在不断自行摸索,但很明显的是,在目前未能有更理想编制的情况下,需要为民族乐队写作时,不宜简单效法管弦乐队的配器法,将拉弦乐器等同于提琴族,以笛子代替长笛,笙代圆号,唢呐顶替小号、长号之类,而要根据各类乐器的特点,以适合的方式进行新的创造,在这方面,不少作曲家已经取得宝贵的经验,值得认真吸取。


本文节选自叶纯之文章《从创作角度看中国民族管弦乐队的前景》

未完待续

封面来源:

http://zj.zjol.com.cn/news/60318.html?t=149219451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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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作角度看中国民族管弦乐队的前景》

出自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

《华乐世纪行》(于庆新|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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